Scope of business
各類工業與民用建築、鐵路、公路、橋梁、水利、港口、管線等相關地質勘察,監理,咨詢,勞務;
勘察工程:
各類工業與民用建築、鐵路、公路、橋梁、水利、港口、管線等相關地質勘察,監理,咨詢,勞務;
岩土工程勘察的内容主要有:
工程地質調查和測繪、勘探及采取土試樣、原位測試、室内試驗、現場檢驗和檢測,最終根據以上幾種或全部手段,對場地工程地質條件進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評價,編制滿足不同階段所需的成果報告文件。
岩土工程勘察階段一般劃分為可行性研究勘察階段、初步勘察階段與詳細勘察階段。
對于單體建築物如高層建築或高聳建築物,其勘察階段一般劃分為初步勘察階段和詳細勘察階段兩個階段.當工程規模較小且要求不太高、工程地質條件較好時,初步勘察與詳細勘察可合并為一個勘察去完成.當建築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複雜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大建築地基,或基槽開挖後地質情況與原勘察資料嚴重不符而可能影響工程質量時,尚應配合設計和施工進行補充性的地質工作或施工岩土工程勘察.各勘察階段的任務要求分述如下:
(一)可行性研究勘察階段
這一階段的工作是對拟建場地的穩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評價,其任務要求主要為:
(1)搜集區域地質、地形地貌、地震、礦産和附近地區的工程地質資料及當地的建築經驗.
(2)在搜集和分析已有資料的基礎上,通過踏勘,了解場地的地層、構造、岩石和土的性質、不良地質現象及地下水等工程地質條件.不良地質現象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土洞、活斷層、洪水淹沒及水流對岸邊的沖蝕等。
(3)對工程地質條件複雜,已有資料不能符合要求,但其他方面條件較好且傾向于選取的場地,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工程地質測繪及必要的勘探工作。
在确定建築場地時,在工程地質條件方面,宜避開下列地區或地段:
①不良地質現象發育且對場地穩定性有直接危害或潛在威脅的;
②地基土性質嚴重不良的;
③對建築物抗震危險的;
④洪水或地下水對建築場地有嚴重不良影響的;
⑤地下有未開采的有價值礦藏或未穩定的地下采空區。
該階段作為廠址選擇來講稱為選廠勘察階段,其主要任務是,首先在幾個可能作為廠址的場地中進行調查,從主要工程地質條件方面收集資料,并分别對各場地的建廠适宜性作出明确的結論,然後配合有關選廠的其他有關人員,從工程技術、施工條件、使用要求和經濟效益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慮,綜合分析對比,最後選擇一個比較優良的廠址。
(二)、初步勘察:應符合初步設計的要求;
初步勘查是在場(廠)址經批準後進行。其目的是全面查明選定場(廠)址的工程地質條件,對場地内各建築地段的穩定性和工程地質問題作出定量評價,并為确定建築工程的形式、規模、主要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方案及對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工程提供足夠的工程地質數據資料。其主要任務是:
(1)初步查明場(廠)址地層岩性、構造、岩土的物理力學性質、水文地質條件及凍結層深度;
(2)查明場地不良地質現象的成因類型、分布範圍、對場地穩定性的影響程度及其發展趨勢;
(3)對設計地震裂度為七級及其以上的建築物,應判定場地和地基的地震效應;
(4)對水工建築物場地區附近的天然建築材料進行初查。
(三)、詳細勘察:應符合施工圖設計的要求;詳勘即指詳細勘察。經過選址勘察和初步勘察之後,場地工程地質條件已基本查明,詳細勘查目的是補充初勘工作中的不足之處,使每個建築物下的地基條件完全明确,以便為地基基礎設計、地基處理與加固、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工程,提供設計數據和資料,即對具體建築物地基或具體地質問題進行鑽探,為施工圖設計和施工提供工程地質資料對于單項工程或現有項目擴建工程,勘察工作一開始便應按詳勘階段進行)。其主要任務是:
(1)查明場地内的地層結構、岩土的物理力學性質,并對地基的穩定性、壓縮性及容許承載力作出評價;
(2)查明地下水類型、埋藏條件和侵蝕性,必要時還需查明地層的滲透性、水位變化幅度及其規律;
(3)提供不良地質現象的整、防治工程所需資料和數據;
(4)判定和查明地基岩土和地下水在建築物施工和使用中可能産生的變化和影響及其防治所需的資料;
(5)對水工建築區附近的天然建築材料進行詳查。
場地較小且無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階段。當建築物平面布置已經确定,且場地或其附近已有岩土工程資料時,可根據實際情況,直接進行詳細勘察。 詳細勘察的成果應滿足施工圖設計的要求,所以它應提出詳細的岩土工程資料和設計、施工所需的岩土參數;對建築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評價,并對地基類型、基礎形式、地基處理、基坑支護、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質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議。